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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侍省元祐责降官与依例转官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二○
内侍省官因元祐责降之人,如藤州羁管梁知新、万州监税曾焘,官与依例转官。兼内侍省见今阙官,应见责降在外监当人已经大赦放还、赴省供职,入内内侍省人因黜责降充前省者,悉召还。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管勾西京嵩山崇福宫阎守勤寄左藏库副使、添差勾当御药院。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杂压依元丰令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四、《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二四页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杂压,压依元丰令,其元祐指挥更不施行。
叙复元祐大臣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五、《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
朕即位以来,哀士大夫失职者众,虽稍收复,未厌朕心。兹者天佑予家,挺生上国,奄有大庆,资及多方。解网恤辜,何事曰终。范纯仁提举嵩山崇福宫,许归颍昌;刘奉世明道宫,许归陈州。王觌崇福宫,韩川太平宫,吕希纯鸿庆宫,吴安诗崇福宫,唐义周鸿庆宫,并任便居住。王钦臣知颍昌,吕陶、张耒、刘当时并与知州,吕希哲、希绩、贾易与小郡,刘唐老、黄隐堂除知军,晁补之与通判,黄庭坚佥判。苏轼移永州,辙移衡州,郑侠放逐便。
故资政殿学士左正议大夫致仕王存特赠左银青光禄大夫馀如故制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九、《宋大诏令集》卷二二二、光绪《丹阳县志》卷三一
敕:岩廊辅弼之旧,朕所礼遇,以劝导臣工者也。既已宠异其生,亦必追贲其殁,所以极哀荣之数,全始终之恩。故具官某望著英躔,仕逢熙运。迪中庸而制行,躬仁厚以持心。更练有为,坚完一操。在元丰则受知乎神庙,参联侍从之华;在元祐则被遇于泰陵,协赞机衡之重。肆朕缵承之际,深惟故老之咨。邈在邱园,蔚其风节。奄观遗奏,尤倍恻伤。越升二品之阶,峻视六卿之秩。兹为茂典,用展眷怀。尚克歆承,以光隧路。可。
苏辙等不得与在京差遣诏(崇宁元年五月)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
应元祐并元符末今来责降人,除韩忠彦曾任宰臣,安焘系前任执政官,王觌、丰稷见任侍从官外,苏辙、范粹礼、刘奉世、范纯粹、刘安世、贾易、吕希纯、张舜民、陈次升、韩川、吕仲甫、张耒、欧阳棐、吕希哲、刘唐老、吴安诗、黄庭坚、黄隐、毕仲游、常安民、刘当时、孔平仲、徐常、王巩、张保源、晁补之、商倚、张庭坚、谢良佐、韩跋、马琮、陈彦默、李祉、陈祐、任伯雨、陈郛、朱光裔、苏嘉、郑侠、刘昱、鲁君贶、陈瓘、龚夬、汪衍、余爽、汤戫、程颐、朱光庭、张巽、张士良、曾焘、赵约、谭扆、杨称、陈恂、张琳、裴彦臣凡五十馀人,并令三省籍记,不得与在京差遣。
焚毁元祐条件诏(崇宁元年七月己酉)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一、《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五
昔在神考,若稽古先,上嘉勋华,下陋唐汉,建立政事,著为典章。适于损益之宜,通乎利害之变。翕受群策,蔽于渊衷。缓急先后,如农之有畔;本末调理,如网之在纲。非天下之至精,孰能与此?虽后世有作者,何以加诸!而元祐之间,遭家不造,权臣用事,俗学欺愚。恚前言之不行,怨曩志之或失。汲引死党,沸腾异端,肆行改更,无复忌惮。朕继志追慕,见于羹墙,储神燕间,披阅手泽,叹前烈之几坠,知邪辞之所离。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天下无事,庸人扰之。敷告多方,率由旧章。乃其不正不极,匪谋匪彝,变古乱常,析言破律。苟尚存于芜类,将有惑于传闻,其命有司悉行燔毁。尚赖弼臣叶济,庶尹交修,各公厥心,同底于治。今来追复元丰法制,已冲改元祐条件不行者,其元祐条件勾收,申尚书省焚毁。三省今后依此遵守,仍令进奏院遍牒,并依此施行。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章楶罢同知枢密院事制(崇宁元年七月庚子)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一
陈力不能,义所当止;知足不辱,道莫与京。维时弼臣,乃国俊老。深明出处之大致,用示终始之至恩。具官章楶直亮而刚明,忠勤而壮毅。能守正而不胶于变,善画策而不诡于经。顷者节制一方,威名万里。生擒黠虏,坐解重围。非徒月三捷之来,抑亦日百里之辟。属元祐朋奸之复作,嗟熙宁成算之至危。大肆邦诬,几开边隙。逮延登于枢筦,因助振于国威。方资经制之良,遽奏节宣之适。章屡却而复上,志愈坚而不回。祈即便安,务从和理。升华秘殿,授节祠宫。亦既完难进易退之风,行且致勿药有喜之庆。将安将乐,永介寿康;言旋言归,尚副虚伫。
考正刘复合得情罪诏(崇宁元年九月)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一、《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六
进士刘复上书,深诋哲宗政事,以废后为惑聪明,以授玺为妖妄,以牵叙元祐罪恶为贤者不自私其党,以复元祐奸党为咨老成而举八凯。谓嬴秦作玺,世道短促,欲恐胁妖听。又言哲宗罚及贤者,子孙毁其碑碣,生者饮恨于遐方,死者衔冤于幽壤。三省宜子细看详,送所司考正合得情罪,昭示君臣分义,以戒诋毁诬罔宗庙之人。
付中书省御批(崇宁元年九月己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
付中书省。应系元祐责籍并元符末叙复过当之人,各具元籍定姓名人数进入,仍常切契勘,不得与在京官差遣。
禁党人子弟擅到阙下诏(崇宁二年三月乙酉)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宋史》卷一九《徽宗纪》一
应元祐及元符之末党人亲子弟,不问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令开封厢界各据地分觉察。如当职官知而不纠,或不用心探缉,遂致容隐,别因事败露者,并重行黜责。其应缘趋附党人罢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并依党人子弟施行。
禁以邪说并元祐学术教授学生诏(崇宁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二、《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二(第七册第六五一七页)、《宋史》卷一九《徽宗纪》一
诸邪说诐行,非圣贤之书,并元祐学术政事,不得教授学生,犯者屏出。
禁宗室与元祐党人子孙通婚诏(崇宁二年九月壬午)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
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人子孙及有服亲为婚姻,内已定未过礼者,并改正。
建中靖国及元符奸党依元祐诏(崇宁二年九月丙申)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
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不用文字等,党依元祐。
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依资序差遣诏(崇宁二年十二月壬戌)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
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系大使臣路分都监已上资序,与诸路宫观岳庙差遣;系亲民资序,与外路监庙差遣;系监当资序并小使臣,与外路监当差遣;差使借差与外路合入差遣。
元祐系籍人依寄禄官与请给诏(崇宁二年十月庚戌)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
应元祐系籍人并依寄禄官与请给,更不注差遣,见有差遣人并罢。其子并亲兄弟并与宫观岳庙差遣,内系选人者,与监当差遣,不得与改官。
元祐系籍人差注事诏(崇宁二年十一月辛巳)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
元祐系籍人通判资序以上,依新条与管勾宫观,知县以下资序与注监岳庙,并令在外投状指射差注。
章惇曾布等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诏(崇宁三年六月戊午)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二
章惇、曾布、黄履、岑象求、董敦逸、马涓、孙谔、王回、尹材、葛茂宗、范柔中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其馀续入籍人子并亲兄弟并免「即不得到阙」,仍依已降指挥施行;内李称、阎守勤等子弟关枢密院取旨。
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因功酬奖仍不得实任知令差遣诏(崇宁二年十二月己未)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
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若因功赏各该酬奖改官、循移知令,只于阶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实任知令差遣。
李称阎守勤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诏(崇宁三年七月戊寅)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七、《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二
李称、阎守勤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其子及亲兄弟并与外路远处监当差遣。李洵仁落閤门祗候,阎休落寄班祗候,李洵直入续籍。内臣子并亲兄弟有系入内使臣者,并送内侍省。
续入籍人依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指挥诏(崇宁三年七月丙申)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七、《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二
除第一次立石入籍元祐奸党及今年六月十七日降指挥章惇等十一人子并亲兄弟逐次已降指挥外,其续入籍人并合依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指挥。